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员工在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中产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鼓励原始创新和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校教职工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资助与奖励。
一、资助标准
凡以本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被授权的中国专利和以本校教职工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申请并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1.发明专利资助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代理费、专利证书费以及授权后三年的年费,计1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包括申请费、专利代理费、专利证书费以及授权后一年的年费,计500元。
3.计算机软件资助包括登记费和证书费,计500元。
二、奖励标准
1.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
2.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
3.被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项;
4.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项。
三、资助和奖励的程序
1.教学科研处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申请资助和奖励条件的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拨款。该经费按校内科研经费管理。
2.本校教职工,在职期间不是以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被授权的中国专利和不是以第一著作权人申请并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不列入资助范围,但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3.本校教职工共同申请并被授权的中国专利或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在申请资助与奖励时,以本校教职工排列最高位权利标准进行申请。
附件: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专利申请资助或奖励申请表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