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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考察标准-党建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1.年满十八周岁,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学期应书面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两次;

  3.政治表现良好,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两课”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在75分以上。

二、学习成绩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努力,每学期各科考试综合成绩应处班级前三分之一位置;正考没有不及格课程(计算机基础和选修课不计在内);

  2.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应至少荣获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的表彰。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还要联系他所在的班级、团支部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如果所在的班级或团支部各方面表现情况都比较差就暂不予考虑;对其他干部也要联系所负责的工作情况全面衡量,考虑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在群众座谈会中,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二级学院分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的通报批评或处分;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有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发展”的明确意见;

  3.在公益活动和文明校园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